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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死爭議多年,40名死刑犯也曾力求最後一線生機聲請釋憲,2010年5月28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決議駁回,斷了死囚聲請釋憲生機,協助聲請釋憲的「廢除死刑推動聯盟」則表達遺憾!

死刑犯聯署聲請釋憲理由,主要是認為死刑規定已牴觸聯合國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」、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」,且死刑案件在第三審沒有律師強制辯護及言詞辯論程序,侵害人民的訴訟權、生存權。

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商用英文書信回覆範例大法官會議則認為,現行刑法、刑事訴訟法、赦免法等有關死刑規定並未違憲,也沒有barry toeic牴觸聯合國的兩人權公約,死刑犯釋憲聲請理由不符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,第三審不適用強制辯護規定也沒違憲,決議不受理。

大法官會議駁回死囚釋憲案,不只廢死聯盟表達遺憾,也有學者認為大法官會議刻意迴避廢死爭議。全國各監獄則加強戒護,防範死囚因而情緒不穩,廢死也再次成了各界探討話題。

死囚釋憲被駁後,2011年3月4日,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批核槍決5罪不可逭死囚,這是馬英九總統任內第2次執行死刑犯槍決,不只各界又是一陣正、反討論聲浪,國際人權組織也表達關切。

當時國際壓力一波接一波,歐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、及歐洲議會人權委員會副主席都發表聲明譴責。但台灣是法治國家,在死刑未廢除前,如果沒有符合暫緩執行要件,依法就必須執行死刑。

保障人權是條漫長日常生活觀光英文會話路,國內對廢死仍存有許多歧見與疑慮,雖然廢除死刑已是多數國家趨勢,但在台灣能否修法替代死刑,是必須深思研議的課題,才能兼顧人權與法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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